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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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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2008年批准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在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加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于2020年到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经国务院同意,部拟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署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以下简称规划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及管理方式,为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积累实践经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变化,明确新时代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大力推进生态国土建设,绘制未来美丽国土一张蓝图。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等要求,进一步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创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体制机制,提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等,加快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质量提升,强化空间治理能力建设,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本次规划以2035年为规划目标年,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优先、底线管控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约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治理导向相结合,优先布局关系区域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经济安全和文化传承等国土空间,切实提升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坚持全域统筹、用途管制的原则。统筹考虑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对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合理安排土地保护、开发和整治,促进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加强全域全类型用途管制,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提升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的原则。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约束规范各类土地利用行为,确保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引导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四)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阶段,完善人地挂钩机制,协调优化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助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生活水平大体相当。

三、主要任务

(一)评估现行规划实施成效。开展深入调研和实施评估,围绕本轮规划实施以来,在处理“保护与发展、城镇与农村、增量与存量、弹性与刚性、结构与布局、质量与效益、土地规划与空间规划”等关系中,取得的主要成效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总结提炼结论和建议,为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支撑。

(二)夯实规划编制基础。收集整理经济社会和土地利用各类统计数据和空间信息,因地制宜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加强区域发展定位、人口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格局、基础设施布局、地下空间与资源利用等基础性研究,为制定规划提供科学依据。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细化完善土地用途规划分类和标准。

(三)提出新时代规划目标任务。深入研究分析新时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型发展的新理念、新方法、新要求,明确新时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定位。聚焦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落实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统筹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求与可能,提出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

(四)创新调控指标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考虑“三位一体”耕地保护、生态国土建设、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区域协同、陆海统筹及城乡融合发展等目标,着眼谋划全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科学选取规划调控指标。研究形成弹性与刚性并重,宏观与微观兼顾,规模与效率共管,系统全面又重点突出的规划指标体系。

(五)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创新规划分区引导方法,针对不同分区提出差异化管制规则,探索分区引导与用途管制相互衔接的管控思路,探索空间部分留白和指标预留等调控方法。实施全域全类型土地用途管制,明确各类空间对应规划用地类型,完善用地政策与标准体系。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协调落实机制。

(六)完善规划体系和功能。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落实国土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和调控目标,发挥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底数、底盘、底线”的作用,协调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各类空间性规划的关系。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层级衔接体系,明确不同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管控重点,探索完善村土地利用规划。

(七)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坚持开门做规划,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规划理念,以全球视野和开放心态,打破部门壁垒,吸收各相关规划研究成果。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探索深度信息化背景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维护的新方法、新模式。积极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开展多方案比选分析,选择最有利于落实管控制度、提升公共利益、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操作性强的规划方案。

(八)优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深化规划体制机制改革研究,优化规划实施的具体路径、手段和政策工具,着力从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统一规划许可、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规划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建立开放共享的数据平台等方面,研究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政策保障体系。将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完善规划体系、实现土地规划目标的重要载体,进一步丰富土地综合整治的内涵,推进全域全类型土地综合整治。

四、试点区域

综合考虑各地区域差异、发展阶段和工作基础等因素,与“三大战略”“四大板块”相结合,与市县“多规合一”试点、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试点等相关工作相衔接,在以下区域开展规划试点工作。

省级规划试点:北京、上海、重庆。

市级规划试点:张家口、秦皇岛、大同、呼伦贝尔、大连、阜新、延边、牡丹江、徐州、南通、杭州、宁波、台州、宣城、福州、厦门、南昌、抚州、济南、烟台、淄博、洛阳、平顶山、武汉、长沙、衡阳、广州、惠州、柳州、玉林、成都、宜宾、六盘水、昆明、曲靖、西安、延安、平凉、海东、银川,雄安新区。

县、乡级规划试点同步开展,具体名单见附件。

五、预期成果

规划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地区应提交以下成果:

(一)规划成果。包括规划的文本、说明、图件、数据库,若干专题研究成果,并完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平台建设报告。

(二)工作报告。包括规划编制的主要步骤、研究方法、规划标准、方案比选、指标体系等内容,以及在形成该规划成果中可标准化的其他过程材料。

(三)制度建议。包括规划体系、标准规范、管控手段、编制方法、实施措施等方面的建议。

六、组织实施

(一)工作组织。规划试点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保障经费及人员力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组织编制。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乡级规划试点的指导协调,按照工作节点做好试点成果的上报工作。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组织咨询论证,适时提炼总结试点经验。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月,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2018年2月,完成现行规划评估,形成试点方案报部,包括工作组织,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等。

2018年5月,完成重点专题研究,形成规划文本框架,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等。

2018年10月,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形成规划数据库和信息平台。

2018年12月,完成试点成果上报、论证、审查及总结提炼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省合作。试点期间,部将及时赴试点地区指导调研,适时召开工作启动会、推进会、研讨会、总结会,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试点地区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和形成的成功做法,应及时向部反馈。

(二)注重舆论引导。加大试点建设宣传力度,主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倡导公众积极参与,为规划编制及管理献言献策。

(三)强化协同推进。试点以外地区要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以试点建设的原则、任务等为指导,积极筹备土地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加强与试点的沟通交流,积极学习借鉴试点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县、乡级规划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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